出版伦理及保密审查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冶金》期刊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编审及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国内外著作权及出版伦理等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江西冶金》期刊作者、审稿者、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规范。
1. 本规范中“出版伦理”是在学术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本刊拒绝接受存在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剽窃、抄袭、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
3. 本刊拒绝接受复制比超过20%的稿件。对于复制比低于20%的稿件,还要考虑:(1)重复的部分是否为主要结果和观点。如果是,则不能刊用。(2)删除重复的内容,改用参考文献表述也能够支撑起该篇论文;如果不能,则判定为不具有发表价值。
4. 利益冲突是指科学活动中的不同个人或团体之间,或个人与团体之间在次要利益(如亲属、师生、校友、同事、竞争等关系)与其职责所代表的主要利益(如确保研究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等)之间所发生的冲突。
作者伦理规范
1. 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论文资助基金的批准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2. 作者在投稿时需提交《版权转让及保密承诺确认书》,除证明稿件内容的真实性之外,还应证明稿件未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等。
3. 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4. 署名作者必须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1)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为研究数据的获取、分析或解释者;(2)起草研究论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者;(3)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者;(4)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者,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未全部满足上述4 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5. 原则上作者署名按其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所有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投稿后或发表后,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全部署名(包括变更署名)作者签字确认,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
6. 一般情况下,论文中只标注一位通信作者。如果论文成果来自多单位合作研究,通信作者确实超过1位的,可酌情增加,一般不超过2位。增加的通信作者应是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的学术负责者。
7. 具有同等贡献的作者,应在投稿时标明。同等贡献者一般不超过2位,同等贡献者应来自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
8.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作者单位应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如不相关,作者应说明自己在研究中所做的贡献,或由作者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作者确实从事了该项研究。
9. 如果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时(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进修生、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署名单位。
10. 凡涉及人的实验研究,作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保护研究受试者的隐私。论文中不得涉及患者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11. 凡涉及动物的实验研究,作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实验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和适宜照料,符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12. 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13. 作者如果对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述,并针对每一条评审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审稿者伦理
1. 评审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
2. 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回避。
3. 当审稿人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贬低作者的论文。
4. 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评审稿件,并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如不能按时返回评审,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还可推荐其他审稿人。
5. 审稿专家遇到曾审过的稿件时,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帮助编辑排查一稿多投的稿件。
三、编辑伦理
1. 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送审、退修、接受或退稿等决定。
2. 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又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
3. 编辑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审稿人,保证审稿人独立评审,确保评审意见公平公正。
4. 对于作者推荐的审稿人,编辑应核实审稿人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改审稿人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该审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稿件,并且要求合理,编辑应给予尊重。
5. 编辑在选取论文审稿人时,应尽量避免选择与作者同一单位的专家,更不得选择署名作者作为审稿人。
6. 编辑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回避处理该稿件。
7. 编辑有义务提醒作者在变更署名、单位及其先后顺序后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8. 编辑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
9. 编辑对论文的学术观点、实验数据、图表等关键性内容进行的修改都应征得作者同意。
四 出版者伦理
1. 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退稿,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
2. 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作撤稿处理,刊登撤稿声明。
3. 期刊应公布作者所需要的详尽指南(如投稿指南、写作指南等)。
五 实施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1月24日